根据律师的说法,使用欺诈手段获得恩人财产,从2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用户,可能会因欺诈和挪用财产而受到刑事起诉。
制裁 2 名发布虚假新闻的 Facebook 帐户所有者
8 月 9 日,胡志明市信息和通信部检查员决定制裁 Facebook 帐户持有人“Nguyen Duc Hien”和“Hoang Nguyen Vu”,因为他们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不实信息。 Khoa”取出家人的呼吸管给孕妇。
这不是最近几天在社交网络上传播的真实信息。
胡志明市律师公会律师Luu Tan Anh Toan(胡志明市律师公会)从法律角度说,虽然事件是假的,但“Tran Khoa”的账号是真实的。使用本账号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者,依法承担责任。
根据律师 Toan 的说法,创建和分享一个故事,在社交网络上使用虚假角色是违法的。
具体而言,第 15/2020/ND-CP 号法令第 101 条第 1 款 a 点规定:
“利用社交网络提供和分享虚假和不真实信息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盾的罚款。这一罚款级别适用于违法行为。组织的主要。
如果个人违反组织的行为,罚款级别为对组织施加的罚款级别的 1/2(第 15/2020/ND-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4 条)”,律师 Toan 说。知道。
律师表示,提供、分享虚假信息者,以非法提供、使用计算机网络、电信网络信息的,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对适当财产的欺诈迹象
除了在社交网络上创建账号发布虚假信息外,Facebook账号“Tran Khoa”还加入了一个名为“house 82”的在线群组。
消息发布后,有网友在“Tran Khoa”账号下称,“82”团伙做慈善,捐钱帮助弱势群体。
Luu Tan Anh Toan 律师说:“如果散布虚假谣言,以利用善意和挪用恩人的捐赠,那么就有欺诈规定的适当财产的迹象。在 2015 年刑法第 174 条中,修订和补充2017 年。
如果编造故事的人知道某个个人或一群人利用它来侵占财产,则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财产欺诈案件的共犯。
“为避免被不良人滥用,以谋取利、欺诈或通过呼吁慈善来侵占财产,慈善家应认真研究国家、群众组织和社会基金组织的慈善项目。获得许可经营的协会和慈善基金主管机构。
如果怀疑或发现有欺诈或侵占财产迹象的活动,有必要向警方报告以防止其发生,”律师 Toan 说。
同意上述观点,Law Nguyen Thi Ngoc Tram(胡志明市律师协会)确认,从慈善活动中牟取暴利不仅违反法律,而且破坏信任、善意和善意。法律应严厉打击实施此类行为的个人和组织。
根据法律规定,用户以欺骗手段获取恩人财产,再挪用2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,可因诈骗、挪用财产而受到刑事起诉。
特拉姆律师认为,对于利用社交网络进行诈骗、侵占财产的行为,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情节处罚,例如有组织犯罪、专业性犯罪、使用复杂的伎俩……
宣杜



